民宿相關規定

民宿相關規定
訂房事項
為維持民宿品質及活動安排,最晚請於7天前訂房!
訂房時間:
民宿主人先生平日忙於農作,「日出而作,日落息」的規律生活,所以避免打擾生活作息。請網友不要於深夜訂房,最佳訂房時間請於早上9點至晚上9點之間訂房。

訂金問題:
  先匯訂金只是彼此做個保障,一般來說是蠻普遍的,有匯訂金,我們才能放心的幫客人保留房間。
  注意事項,請大家留意:
1.          匯訂金前請務必先跟先生確認是否有房間及匯款方式,並且妥善保留匯款單據 。匯款後「務必」要再跟先生再確認一次,方能完成訂房手續。
2.          若因個人因素無法前來,最好於一星期前通知,訂金雖然無法退還,但通常可以保留三個月到一年不等。但若臨時才通知無法前來,訂金可能會不予保留!
3.          不過若因颱風(須中央氣象局發佈的南部陸上颱風警報),或者其他重大災害,而且台南市宣布停止上班上課,訂金可選擇保留或無條件退還。

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113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發布下列規定:
第六條 (訂金之收取)
民宿收取訂金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30%
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 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  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 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 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 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 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 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 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 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 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日前取消者,   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 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 

第七條 (民宿違約時之處理) 
民宿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,應即通知旅客。 
其因可歸責於民宿之事由所致者,除退還已收取之費用外,並賠償原約定房價一倍計算之金額。 如因故意所導致者,應賠償原約定房價三倍計算之金額。但違約事由發生後,雙方另有協議者,依其協議。

房內禁煙:
   
      為了維護您的健康,並依據菸害防治法修正草案規定,

旅館內除吸菸區()外,一律禁煙,若有抽菸需要者,請移步

到戶外。

根據94年「菸害防制法」修正草案  第十六條第七項:

旅館、商場、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。除吸菸區()外,不得吸菸;
                      未設吸菸區()者,全面禁止吸菸。

 前項所定場所,應於所有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除吸菸區()外不得吸菸意旨之標示;
 且除吸菸區()外,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。
  第一項吸菸區()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:
   一、吸菸區()應有明顯之標示。
   二、吸菸區()之面積不得大於各該場所室內、室外面積二分之一,且室內吸菸室不得設於必經之處。
   三、室內吸菸室應有獨立之空調或通風系統,且與禁菸場所完全區隔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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